第四次修订
按照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和学院2021年2月24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按学校文件,学分或课程置换的流程为:“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置换成绩时,审核方只接受科技委员上交的材料,其余同学单独上交的材料一律不收,避免认定表重复。
1.按学校文件,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能以1:10的比例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①要保证置换后的创新总学分余额至少有2学分,否则不予置换;
②学生在置换课程成绩时,单科成绩40分以上才可置换加分;
③每学期最多置换两门课程,允许置换的课程成绩总和不能超过50分, 单科成绩置换完最高成绩不能超过90分;单科最多可以加30分。
2.认定表按照要求打印,一个证书一个申请表,不得进行合并,辅助材料装订在申请表的后边,汇总表只由本班科技委员填写。
3.按学校文件要求,“毕业前,学生未置换使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积达到20学分者,在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的前提下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按学校文件,学生参加的企业培训、技术培训、语言培训、技能培训,或者研究生入学辅导课程等,未列入学校文件附表1中的A、B、C类学分认定的,是否可以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应当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5.学生使用创新创业学分时,不管是哪个学期认定的,都可以进行置换。
6.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对奖学金或其他评奖评优的影响,考虑到学校制定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宗旨和实际操作复杂程度,学院对此不做特殊要求。
7.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转换,对于课程成绩的学分绩点影响,由于是教务处统一处置,学院对此不做解释。
8.为秉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底线,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申请并成功立项的负责人及成员,如果放弃项目、退出团队,取消其该学年的所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置换资格。
9.学分认定标准按照赋分表里的标准认定,以下为附加说明。
a)网络“知识竞赛”答题类证书不予认定;
b)大赛优秀奖不予认定;
c)市级比赛统一按校级比赛处理,院级比赛不予认定;
d)实习创新学分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辅证资料: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参加于专业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并提交每天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日记和相关工作照片5张,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报告(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及单位联系方式);
e)所有团队赛只能组长交认定表,不接受个人交表;
f)所有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只能是本学期内的时间(或上学期末未及时下的证书),过期不予认定;
g)各类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大学期间(4学年)只认定一次(例:各种优秀、先进个人和标兵等证书),此处请申报人特别注意,务必不要重复申报;
h)所有志愿者不给予学分认定,优秀志愿者算优秀个人可以认定;
i) 奖学金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
附件1: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1.03.01
附件1
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
一、学分转换规则
1.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A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2.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3.C类学分。C类学分只能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4.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5.专科生在置换学分时,按照16学时对应1学分的关系比照本科生进行。
6.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个人登录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二、学分转换流程
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
附件1
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负责人(申请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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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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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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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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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材料名称 |
支撑材料名称与证书完全相同如“2018年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三等奖” |
申请认定类别 |
□A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 □B竞赛与实训、创业实践、拓展训练 □C综合素质提升 |
赋分成员信息 (申请赋分学生顺序应与证书等材料相同,材料中第一学生为此申请认定工作的学生负责人) |
申请赋分学生 |
申请学分 |
排名 |
姓名 |
九位学号 |
申请人申请 |
学院初审 |
学院核定 |
学校确认 |
第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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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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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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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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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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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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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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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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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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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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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副院长 意见 |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副书记 意见 |
年 月 日 |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
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核准意见 |
年 月 日 |
录入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支撑材料第一人作为申报人进行,支撑材料复印件与此表共同上交。
附件2:
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
9位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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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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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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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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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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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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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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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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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课方式 |
□正常选课□重修选课 |
课程性质 |
□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环节 |
课程属性 |
□必修□限选□任选□公选□其他 |
现持有 学分情况 |
A类学分___分、持有B类学分___分、持有C类学分___分 |
置换方式 |
□置换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A□B□C中的_____学分进行1:1置换课程的65分(及格) □置换成绩:将创新创业教育□A□B□C中的_____学分进行1:10置换课程的___分 (原课程成绩:___分、置换后课程成绩____分) |
申请人签名 |
年 月 日 |
经办人 意见 |
经办人意见 |
副院长意见 |
副书记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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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教育学院 核准意见 |
年 月 日 |
教务处 办理结果 |
年 月 日 |
此表一式一份,最终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存档。
附件3: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A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 |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
被SCI、SSCI、CSSCI、EI、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 |
8 |
期刊级别按学校科研处期刊标准确定;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报刊文章一般不少于1500字。 |
成果需与学生所学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或相近;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大学;第一排名计满分,第二及以下排名依次减半,低于0.5分不计。 |
重要期刊论文;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6 |
核心期刊论文;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4 |
省级刊物论文;市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
2 |
科技成果获奖、学术成就获奖 |
国家级 |
12 |
以证书、证明、文件等为准 |
省部级 |
8 |
厅局级 |
4 |
专利 |
取得发明专利 |
6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
2 |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
2 |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 |
纵向科研课题 |
国家级项目结项 |
8 |
根据结项证明、结项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 |
省部级项目结项 |
6 |
市厅级项目结项 |
4 |
校级项目结项 |
2 |
横向科研课题 |
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 |
6 |
结项后,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结项材料认定 |
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 |
4 |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
2 |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
1 |
附件4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B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竞赛与 实训 |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 |
国家级特、一等奖 |
8 |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准。按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3~5名参照二等奖奖励,6~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省部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5-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或类型比赛认定最高级别奖励。没有省级赛的行业全国比赛按省级赋分。省级赛之上的东北地区竞赛比照国家低1.5分赋分。 |
团体三人以下每人计满分;三人以上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团体人均分配,以0.5分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国家级奖人均得分不足2分按2分计;省级奖人均得分不足1分按1分计;校级奖人均得分不足0.5分按0.5分计。 |
国家级二等奖 |
7 |
国家级三等奖 |
6 |
省级特、一等奖 |
5 |
省级二等奖 |
4 |
省级三等奖 |
3 |
校级一等奖 |
2 |
校级二等奖 |
1 |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
国家级 |
3-5 |
结题结论:通过3分;良好4分,优秀5分 |
负责人满分,第二及以下依次减少0.5分。低于0.5分不计。 |
省级 |
2-4 |
结题结论:通过2分;良好3分,优秀4分 |
校级 |
1-3 |
结题结论:通过1分;良好2分,优秀3分 |
创业实践 |
创业奖 |
国家级 |
5-8 |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 |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分 |
省市级 |
4 |
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 |
校内创业实践 |
取得执照,并开展业务 |
2 |
提交登记、完税等相关证明。 |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分。 |
校外创业实践 |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
3 |
拓展训练 |
课程拓展训练 |
期末考试时随堂答附加卷 |
|
课程附加卷卷面成绩。 |
每5分获0.5学分。余数记0 |
课外专业实践 |
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行培养方案以外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 |
|
提供能够证明实践活动切实开展并取得良好实效的图像、文字、证明、票据等资料。 |
每5天或每30小时获得0.5分。每学期不多于2学分。 |
专业拓展训练 |
修读二学历或辅修其它专业 |
|
二学历毕业、辅修专业结业证明 |
每个专业得6学分 |
附件5: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C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分值 |
认定依据或标准 |
备注 |
综合素质提升 |
文学、艺术作品 |
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国家级展览 |
4 |
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报刊上的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个人音乐会、展览需提供影像资料。 |
第一署名单位长春大学。一作计满分,二作及以下依次减半。低于0.5分不计 |
省级刊物发表、省级展览;出版书籍 |
2 |
个人校内音乐会、作品展 |
1 |
各级各类荣誉 |
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6 |
文件、证明等材料。每学年不同名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只记一次,取最高赋分。 |
个人计满分;国家级集体每人计4分;省级集体每人计3;市级集体每人计1分;校级集体每人计0.5分 |
获得省部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4 |
获得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2 |
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1 |
外语能力证书 |
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证书 |
1-2 |
通过四级得1分,通过六级得2分 |
本专业学生除外 |
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
1-2 |
通过专四得1分;通过专八得2分 |
|
其它类型外语证书 |
|
提供相应材料,创新学院认定赋分 |
外国语学院协助认定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
高级 |
3 |
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
相关学院协助认定 |
中级 |
2 |
初级 |
1 |
其他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 |
1-3 |
职业资格证书 |
国家级 |
2 |
省部级 |
1 |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
高级 |
2 |
中级 |
1 |
初级 |
0.5 |
附件6: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支撑材料名称 |
申请认定类别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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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英语四级证书 |
如:B类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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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类型证书请集中录入表格,便于统计整理。此表一式两份,学院自留一份,教务处统一归档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务处3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