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式建设,培养高水平、高质量拔尖创新人才,激发学生学习潜能,引领学生不断挑战自我,追求卓越,依据《长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以下称文件),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特制定本学院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依据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二)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0(含3.50),且无任何课程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情况;
(三)修完专业所有荣誉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且学生首次修读专业荣誉课程成绩不得低于85分或专业荣誉课程成绩排名前5%;
(四)通过英语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者通过俄语一级;
(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六)学生取得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的条件。
学生的学术成果或研究成果包括3项: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包括大创项目)、申请国家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学生授予荣誉学位需要满足这3项中的任意1项。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著作或教材。
论文:公开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学术论文认定应满足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应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学术期刊,学生应为第一作者(如指导老师是一作,应是除指导老师外的第一作者);
著作或教材:参与公开出版的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著作或教材总排名前3,撰写字数1万字(含)以上,出版的著作及教材的认定以科研处或教务处文件为准。
2.学科竞赛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学科竞赛: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至少为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学生必须是参加学科竞赛团队的第一负责人。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应包含在教务处认定的学科竞赛目录中,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与《长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第二次修订)》(长大校发〔2023〕72号)文件一致。详见表1。
表1 学科竞赛列表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2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3 |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4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6 |
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
7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8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9 |
iCAN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10 |
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
11 |
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
12 |
睿抗机器人开发者大赛(RAICOM) |
13 |
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
14 |
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展示 |
15 |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
16 |
全国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
17 |
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 |
18 |
“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
19 |
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
20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21 |
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①RoboMaster、②RoboCon |
22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2)大创项目: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在结题验收中获评优秀,学生必须是第一负责人,项目认定以教务处文件为准。
3.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1)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发明专利要求受理并处于公开阶段、实用新型专利要有授权证书。
(2)学生获得本专业相关的软件著作权,要求有授权证书。
(3)国家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认定应符合学校科研处相关文件要求,且排名前3。
二、专业荣誉课程设置
荣誉课程为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荣誉课程体系以专业课程(必修)为主。荣誉课程体系课程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须高于普通课程,注重知识的跨学科性、前沿性。学院执行2022版培养方案学生的荣誉课程体系如下(括号中的内容是2020、2021级学生的荣誉课程体系的相关数据):
表2 机械工程专业荣誉课程7门,20(19.5)学分: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1 |
材料力学 |
专业基础课 |
3.5 |
2 |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
专业课 |
3.5(4) |
3 |
机电传动控制 |
专业课 |
2.5 |
4 |
传感器与智能测试技术 |
专业课 |
2.5 |
5 |
机械制造装备设计 |
专业课 |
2.5(不含) |
6 |
数控技术(数控技术及装备) |
专业课 |
2.5(3.5) |
7 |
机械设计 |
专业基础课 |
3(3.5) |
合计学分 |
20(19.5) |
表3 车辆工程专业荣誉课程7门,18.5(18.5)学分: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1 |
材料力学 |
专业基础课 |
3.5 |
2 |
智能汽车构造(汽车构造1和汽车构造2) |
专业课 |
3(4) |
3 |
汽车理论 |
专业课 |
2.5 |
4 |
汽车设计 |
专业课 |
2.5 |
5 |
汽车电器与电控技术 |
专业课 |
2.5(3) |
6 |
汽车制造工艺学 |
专业课 |
2.5(3) |
7 |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汽车试验学) |
专业课 |
2(2) |
合计学分 |
18.5(18.5) |
表4 工业工程专业荣誉课程7门,19.5(20)学分: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1 |
工程力学2 |
专业基础课 |
2.5 |
2 |
运筹学 |
专业基础课 |
2.5 |
3 |
生产计划与控制 |
专业课 |
2.5 |
4 |
设施规划与物流系统设计 (设施规划与物流分析) |
专业课 |
2.5(3) |
5 |
机械学基础 |
专业课 |
4.5 |
6 |
生产系统建模与仿真 (系统建模与仿真) |
专业课 |
2 |
7 |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
专业基础课 |
3 |
合计学分 |
19.5(20) |
表5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7门,19.5(19)学分: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1 |
材料力学(工程力学2) |
专业基础课 |
3.5(2.5) |
2 |
机械学基础 |
专业基础课 |
4.5 |
3 |
控制工程基础 |
专业基础课 |
2 |
4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与应用 |
专业课 |
2 |
5 |
数控技术与智能装备(数控技术及装备) |
专业课 |
2.5(3) |
6 |
传感器与智能测试技术 |
专业课 |
2.5 |
7 |
机电传动控制 |
专业课 |
2.5 |
合计学分 |
19.5(19) |
表6 机械工程(中俄合作)专业6门,15(17.5)学分
序号 |
荣誉课程名称 |
课程性质 |
学分 |
1 |
材料力学(材料力学(J)) |
专业基础课 |
3.5(4) |
2 |
机械零部件 |
专业基础课 |
2.5(2) |
3 |
机械制造技术基础 |
专业基础课 |
3(2) |
4 |
机电传动控制 |
专业课 |
2(2.5) |
5 |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传感器与检测技术J) |
专业课 |
2(5) |
6 |
液压与气压传动 |
专业课 |
2 |
合计学分 |
15(17.5) |
三、综合遴选名额及办法
(一)各专业获得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不超过年度专业毕业生总数的5%。
(二)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学生,可直接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不受名额限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纪,思想品德端正,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以学校下发文件为准);
2.在校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及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参加学校指定的高水平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铜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核心成员(证书或文件前三名)。
(三)如满足条件的学生数量超过遴选名额,则学院依据申请条件,按照申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择优推荐,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拟定“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名单。
四、申请流程及学位授予
(一)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
2.符合授予条件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和复审
1.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进行讨论,确定学生建议人选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将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材料报教务处。
2.教务处复核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拟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三)学位授予
1.经批准授予荣誉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荣誉学士学位的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对已获得荣誉学士学位者,如发现有舞弊等违规违纪情况,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撤销其荣誉学士学位资格。
3.荣誉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的,一律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位授予单位核实后可出具相应证明。
五.细则生效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