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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2021年10月14日 09:11  点击:[]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课程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第四次修订

按照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和学院2021224日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精神,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按学校文件,学分或课程置换的流程为:“学生个人填写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置换成绩时,审核方只接受科技委员上交的材料,其余同学单独上交的材料一律不收,避免认定表重复。

1. 按学校文件,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能以110的比例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①要保证置换后的创新总学分余额至少有2学分,否则不予置换;

②学生在置换课程成绩时,单科成绩40分以上才可置换加分;

③每学期最多置换两门课程,允许置换的课程成绩总和不能超过50 单科成绩置换完最高成绩不能超过90分;单科最多可以加30分。

2.认定表按照要求打印,一个证书一个申请表,不得进行合并,辅助材料装订在申请表的后边,汇总表只由本班科技委员填写。

3. 按学校文件要求,“毕业前,学生未置换使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积达到20学分者,在符合毕业条件及学位授予条件、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的前提下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

4. 按学校文件,学生参加的企业培训、技术培训、语言培训、技能培训,或者研究生入学辅导课程等,未列入学校文件附表1中的ABC类学分认定的,是否可以取得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应当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审核认定。

5. 学生使用创新创业学分时,不管是哪个学期认定的,都可以进行置换。

6.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对奖学金或其他评奖评优的影响,考虑到学校制定创新创业管理办法的宗旨和实际操作复杂程度,学院对此不做特殊要求。

7.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转换,对于课程成绩的学分绩点影响,由于是教务处统一处置,学院对此不做解释。

8.为秉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底线,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申请并成功立项的负责人及成员,如果放弃项目、退出团队,取消其该学年的所有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和置换资格。

9. 学分认定标准按照赋分表里的标准认定,以下为附加说明。

a) 网络“知识竞赛”答题类证书不予认定;

b) 大赛优秀奖不予认定;

c) 市级比赛统一按校级比赛处理,院级比赛不予认定;

d) 实习创新学分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辅证资料: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参加于专业相关的课外实践活动,并提交每天不少于500字的实习日记和相关工作照片5张,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报告(有负责人签字、盖章及单位联系方式);

e) 所有团队赛只能组长交认定表,不接受个人交表;

f) 所有证明材料落款时间只能是本学期内的时间(或上学期末未及时下的证书),过期不予认定;

g) 各类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大学期间(4学年)只认定一次(例:各种优秀、先进个人和标兵等证书),此处请申报人特别注意,务必不要重复申报;

h) 所有志愿者不给予学分认定,优秀志愿者算优秀个人可以认定;

i)  奖学金证书不给予学分认定。

附件1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1.03.01

附件1

长大校发[2016]137号《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实行)》

一、学分转换规则

1.A类学分。A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公共基础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学分及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被置换学分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A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不免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置换单位为0.5及0.5的整数倍学分。

2.B类学分。B类学分可以以1:1的关系置换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除外),即换取专业任选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免修(免考),置换免修的课程按65分记(或及格);B类学分还可以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3.C类学分。C类学分只能以1:10的关系置换任何课程的课程成绩。

4.学分在置换使用时,要先有学分,后进行置换;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欲置换以往课程学分及成绩,要先选择重修,且不违反每学期允许置换的课程不超过两门、允许置换的成绩总和不超过50分之规定。

5.专科生在置换学分时,按照16学时对应1学分的关系比照本科生进行。

6.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学分与成绩置换的流程是:学生个人登录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学院教学副院长、学工副书记联合审核,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核准,教务处办理。学分置换后的课程不能再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补考成绩也不能以成绩置换的形式增加成绩。

二、学分转换流程

学生填写《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2),学分置换在每门课考试前的任何时间都可进行;成绩置换在课程考试后、放假前进行。

                     


附件1

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负责人(申请人)

 

联系电话

支撑材料名称

支撑材料名称与证书完全相同如2018年数学建模竞赛(吉林赛区)三等奖

申请认定类别

A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       B竞赛与实训、创业实践、拓展训练       C综合素质提升

赋分成员信息

(申请赋分学生顺序应与证书等材料相同,材料中第一学生为此申请认定工作的学生负责人)

申请赋分学生

申请学分

排名

姓名

九位学号

申请人申请

学院初审

学院核定

学校确认

1

2

3

4

5

6

7

8

9

10


初审

意见

经办人签字:

   

教学副院长

意见

   

学生工作副书记

意见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意见

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核准意见

   

录入人签字

   

此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申请认定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支撑材料第一人作为申报人进行,支撑材料复印件与此表共同上交。


附件2

长春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转换申请表

9位学号

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

任课教师

选课方式

□正常选课 □重修选课

课程性质

□公共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实践环节

课程属性

□必修 □限选 □任选 □公选 □其他

现持有

学分情况

A类学分___分、持有B类学分___分、持有C类学分___

置换方式

□置换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ABC中的_____学分进行11置换课程的65分(及格)

□置换成绩:将创新创业教育□ABC中的_____学分进行110置换课程的___

(原课程成绩:___分、置换后课程成绩____分)

申请人签名

   

经办人

意见

经办人意见

副院长意见

副书记意见

创新创业

教育学院

核准意见

   

教务处

办理结果

   

此表一式一份,最终由教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存档。


附件3: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A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项目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或标准

备注

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

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SCISSCICSSCIEI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

8

期刊级别按学校科研处期刊标准确定;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报刊文章一般不少于1500字。

成果需与学生所学专业或辅修专业相关或相近;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长春大学;第一排名计满分,第二以下排名依次减半,低于0.5分不计

重要期刊论文;国家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6

核心期刊论文;省部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4

省级刊物论文;市级报刊理论版、学术版文章。

2

科技成果获奖、学术成就获奖

国家级

12

以证书、证明、文件等为准

省部级

8

厅局级

4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6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纵向科研课题

国家级项目

8

根据结证明、结项材料及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认定

省部级项目

6

市厅级项目

4

项目

2

横向科研课题

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

6

后,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结项材料认定

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

4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2

课题经费2万元及以上

1


附件4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B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项目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或标准

备注

竞赛

实训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文艺比赛、体育竞赛

国家级特、一等奖

8

以获奖证书文件为准。按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3~5名参照二等奖奖励,6~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省部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5-6名参照三等奖奖励。同一项目参加不同层次或类型比赛认定最高级别奖励。没有省级赛的行业全国比赛按省级赋分。省级赛之上的东北地区竞赛比照国家低1.5分赋分。

团体三人以下每人计满分;三以上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团体人均分配0.5分为最小单位,四舍五入。国家级奖人均得分不足2分按2分计;省级奖人均得分不足1分按1分计;校级奖人均得分不足0.5分按0.5分计。

国家级二等奖

7

国家级三等奖

6

省级特、一等奖

5

省级二等奖

4

省级三等奖

3

校级一等奖

2

校级二等奖

1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

国家级

3-5

结题结论:通过3分;良好4分,优秀5

负责人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低于0.5分不计。

省级

2-4

结题结论:通过2分;良好3分,优秀4

校级

1-3

结题结论:通过1分;良好2分,优秀3

创业实践

创业奖

国家级

5-8

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

省市级

4

一等奖4分;二等奖3

校内创业实践

取得执照,并开展业务

2

提交登记、完税等相关证明

三人以下计满分,三人以上均分分值×3最低0.5分。

校外创业实践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3

拓展训练

课程拓展训练

期末考试时随堂答附加卷

课程附加卷卷面成绩。

5分获0.5学分。余数记0

课外专业实践

利用课余时间、假期进行培养方案以外的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

提供能够证明实践活动切实开展并取得良好实效的图像、文字、证明、票据等资料。

5天或每30小时获得0.5分。每学期不多于2学分。

专业拓展训练

修读二学历或辅修其它专业

二学历毕业、辅修专业结业证明

每个专业得6学分


附件5

长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C类学分赋分表

类别

项目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或标准

备注

综合素质提升

文学、艺术作品

核心以上刊物发表、国家级展览

4

学生需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报刊上的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个人音乐会、展览需提供影像资料

第一署名单位长春大学。一作计满分,二作及以下依次减低于0.5分不计

省级刊物发表、省级展览;出版书籍

2

个人校内音乐会、作品展

1

各级各类荣誉

获得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6

文件、证明等材料。每学年不同名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只记一次,取最高赋分。

个人计满分;国家级集体每人计4分;省级集体每人计3;市级集体每人计1分;校级集体每人计0.5

获得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4

获得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2

获得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1

外语能力证书

大学外语四级、六级证书

1-2

通过四级得1分,通过六级得2

专业学生除外

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1-2

通过专四得1分;通过专八得2

其它类型外语证书

提供相应材料,创新学院认定赋分

外国语学院协助认定

计算机能力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高级

3

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

相关学院协助认定

中级

2

初级

1

其他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

1-3

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2

1

0.5

附件6

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学院:(公章)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序号

学号

姓名

支撑材料名称

申请认定类别

分值

如:英语四级证书

如:B类学分

注:同类型证书请集中录入表格,便于统计整理。此表一式两份,学院自留一份,教务处统一归档一份,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送至教务处3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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