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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方案
2016-03-09 13:57   审核人: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目标和任务的需要,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学院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养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加强学科、教学梯队建设构建科学、规范的青年教师培养体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印发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本学校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办事。

二、培养目标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青年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培养与支持体系;充分挖掘青年教师的培养潜力,将学院发展、团队建设和个人前途紧密结合起来;结合学校、学院规划目标及学科(专业)实际,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形成团队,建设一支教学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结构优化、富有活力、勇于创新、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青年教师队伍;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学术视野、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尚师德的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青年学术拔尖人才,为提升学院办学水平、办学实力和办学特色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养原则  Ø

3.1 思想与业务并重,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素养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

3.2 青年教师培养按照统筹规划、按需培养、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

学院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的需要,负责总体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公共培训的落实。

3.3 职能部门负责各自相关任务的落实  

各系、教研室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具体培养计划的制定、落实。

3.4 严格要求,严格考核

四、培养方案

4.1培养对象

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及高校教学经历少于两年的教师。

高校教学经历一年以上,且年满35周岁的新进教师,经学院考核合格,可不作为新教师。

4.2培养计划

各系、教研室要对培养对象制定3年培养计划书(见附表1),培养计划书应包括:

4.2.1师德师风  

1)提高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确立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方法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培养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3)树立法纪观念和团队精神;  

4.2.2、教学能力  

1)跟班听课,每学期不少于1门课(含理论课及实践课)(并填写附表2)。  

2)备课、试讲(可在本系、教研室,也可吸收学生参加)。

3)公开教学,一年不少于1次。公开教学由所在系或教研室安排本专业教师和教学督导员听课和评议。  

4)文献阅读。全面了解和阅读拟主讲课程的各种教材、课件和相关论著,并撰写学习笔记。  

5)掌握基本教学技能和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4.2.3、科研能力  

1)撰写学术论文。  

2)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3)加入科研团队,做好科研助手,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主动参与学术研究。  

4.2.4、其他  

1)积极参加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活动。

2)积极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3)完成系、学院、研究所、教研室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培养措施  

5.1指导教师培养模式  

1)实践表明,指导教师模式是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最好途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青年教师能够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而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下,青年教师业务能力会得到快速提升。

2)青年教师的培养期限依其学位而定,硕士研究生学历3年,博士研究生学历2-3年。  

3)新聘青年教师到校三个月内,其所在系、研究所为其选定学科方向,并为其指定一名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的教师为其指导教师,指导其系统熟悉教学、科研业务基本环节,帮助其制订发展规划。

4)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好,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

5)指导教师的选拔由系、教研室推荐,学院审定并备案。

6)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青年教师思想进步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勇于探索的科学态度和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精神。  

2)帮助青年教师加强教学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能力。  

3)对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建议。  

4)进行科研工作指导。确定青年教师的研究方向。

有在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积极吸收青年教师参加课题工作;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将所指导的青年教师纳入课题组成员。定期与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进行学术交流和学术讨论,并在学术上给予指导。与青年教师的讨论情况(如议题、主要问题、需解决的问题等)应有记录。  

7)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要求  

1)取得教师资格:要求新教师在进校两年内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证书。

2)完成助教工作:青年教师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不少于一年的助教工作,内容包括撰写部分教案、听课、辅导答疑、课堂讨论、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实习。  

3)认定授课资格;青年教师需在导师指导下通过完整的教学辅导工作,通过参加教学组、教改项目、教材建设等活动。否则不能担任课程主讲教师。  

4)认定科研能力:要求青年教师积极加入科研团队工作,在其指导教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努力提升科研能力,争取两年之内独立取得一项科研基金项目,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

5)参加社会实践:青年教师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校各级组织举行的各种社会活动(包括:社会、公益、慈善等活动)。青年教师在入校2年内需至少一次担任本科生班主任的管理服务性实践工作。  

5.2其他培养形式  

1)岗前培训  

被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应根据学校安排,集中进行职业基本素养、校史校风、教育法规政策以及教育心理学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未参加学校安排岗前培训或者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教学任务。

2)岗位培训  

要求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熟悉教学环节、掌握教学技能等,了解科研项目申报的基本程序、技巧和科研工作的规律、方法等,掌握教学多媒体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实用技能。

3)专业能力提升  

鼓励青年教师在职深造、攻读高层次学位,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进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4)研究生指导  

督促青年教师了解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过程和要求。具备条件的青年教师可以申请担任研究生副导师。

5)教学观摩  

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院的精品课程、公开课的教学活动。

6)企业实习经历

青年教师要有一年以上的企业工作经历,青年教师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到企业实习。实习前要有实习协议,实习后提交实习内容、实习笔记、实习报告、企业评议。

六、培养管理  

6.1 专门管理,层层负责  

学院成立青年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各系、教研室要为青年教师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到系、教研室考核体系中。

6.2 定期联系,随时跟进  

学院领导每学年专门研究一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召开l-2次青年教师座谈会,听取对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6.3 资金保证,专项使用  

学院安排专项和学科建设经费,用于青年教师参加学科建设活动。

6.4 能力加强,学位提升  

有计划地安排尚未取得本学科最高学位的青年教师报考并攻读高一级学位。

6.5 保证质量,优胜劣汰  

在青年教师培训工作中启动退出机制。对经过培养和指导仍不能满足教学和科研要求的教师,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离教师岗位或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对严重违背师德、出现重大教学事故及完不成教学任务的,按事业单位聘任合同予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七、考核  

7.1 每学年,各系、教研室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情况进行小结和考核,并填写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中的有关栏目。学院相关部门参加考评工作。

7.2 青年教师的培养纳入各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内。

7.3 对被培训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青年教师,将延长其培养期限;对经考核不合格者,则按程序限期调离教师岗位。  

7.4 新近录用上岗的青年教师在引进后一年之内不考核教学工作量,第二年考核教学工作量100学时,第三年起按学院规定工作量正常考核。对于降低课时要求后,教师必须进行听课,听从学院、系、部门安排的工作。  

7.5 学院对指导教师培养青年教师将试行验收答辩制度。学院领导及教授委员会组织答辩会,聘请至少三位教师组成的答辩验收专家组进行验收,青年教师需提供这两年的听课记录、读书笔记及论文课题等所有材料供专家查阅。指导教师提供培养过程总结。

验收答辩成绩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等,并以此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参加继续教育的依据之一。  

7.6 指导教师培养青年教师的工作情况纳入岗位考核范围,给予导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导师和青年教师是“一对一”指导。学院每两年对指导青年教师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评比作为评选各类教学奖项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1.实验教师参照按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车辆工程学院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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