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大党字【2012】18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施方案》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1、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系、室、中心主任为组员。党政齐抓共管,分工负责。
2、实行一岗双责制,各级领导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搞好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下属,谁主管谁负责,切实履行责任。
3、学院书记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书记对副书记和支部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副书记对学办工作人员负直接领导责任,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党员负直接领导责任。院长对副院长和所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副院长对所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要求,把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
2、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学习廉政法规,进行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3、各级负责人对所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同教学、科研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4、结合年度总结、民主生活会,处、科级干部每年末进行总结,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要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三、考核与监督
1、各单位各级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书面总结、谈话,听取群众意见,述职述廉等方式进行。
2、处级干部根据学校要求进行考核测评
3、学院重要事项根据院务公开细则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