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制定实施细则。
1、会议议事范围:研究落实学校党政工作的决定、决议和会议精神;研究落实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年度考核,评职评优,研究人才培养方案,招生就业,学籍处理,学生奖惩,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干部配备,大额经费使用、绩效工资发放,研究分工会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以及书记院长认为需要上会决策的其他事项。
2、参加会议人员有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及其他相关人员,院办主任作好记录并存档。
3、会议由书记、院长分别主持,一事一议。首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作简要说明,集体讨论,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由主持人作出决定。如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在会上决定,可暂缓决定,待下次会议再作决定。
4、会前要将会议研究的问题向书记和院长汇报,由书记、院长沟通后确定是否召开会议及会议的时间、地点,事先通知参会人员。
5、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会人员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会议做出的决定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会议做出的决定,按照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人。责任人要及时向主持人汇报执行情况,主要领导对所决定的事项要及时过问,保证工作质量。
8、涉及到影响学校的重要事项,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