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规范决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1、“三重一大”内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
2、重大决策包括: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决议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研究人才引进、招生就业工作;学科专业设置;安全稳定;职工考核评优、表彰、奖励;学生奖惩及学籍处理;学院领导认为应当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3、大额资金包括;学院经费金额一千以上及创收资金使用;教师绩效工资发放。
4、干部任免包括:学院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等任免。
5、重大项目包括:申报大额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项目。
6、“三重一大”事项根据内容不同,采取召开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方式进行决策。
7、学院发展规划、绩效工资发放等涉及教工切身利益的事情要召开教工大会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后再作决策。
8、党委会决策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党政联席会决策按《学院党政联席会实施细则》规定表决。
9、决策事项需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群众公示。
10、决策事项要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